反馈、投诉和争议解决过程
请求保留权、暂停执行权、驱逐权、裁决权等由学术部处理,由注册局和考试局视上诉类型而定
2.注解:
正式反馈通过反馈渠道提交ODCQA局
2.1.1电文转寄feedback@lsbf.edu.sg一个工作日内确认
FRM-047反馈表(建议框)2个工作日内确认
社会媒体(facebook)一个工作日内确认,通过社交媒体跟踪反馈应发邮件LSBF不处理脸书短信/回复
承认并解决反馈问题视学生/方联系信息提供情况而定
2.3) 如果反馈不是投诉,相关HOD采取行动并通知ODCQA和学生/党
2.4) 如果LSBF和学生/方无法友好解决争议,学生/方应转介CPE学生服务中心CPE-SSC处理问题如下:
2.5) 学生/方可咨询CPE-SSC,如果LSBF无法解决问题CPE将调查可能违反《私立教育法》和/或条例的问题,并酌情采取行动
面向不违反PE法和/或规范的问题,如学校行政事务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法达成友好解决,学生/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补偿:
CPE仲裁计划或
小型索赔法庭(SCT)对等或小于10,000新元的清除退费问题(金额超过10,000新元但低于20,000新元时,如果双方都书面同意,SCT索赔仍可继续处理)或
2.6.3 学生/政党自己的法律顾问
2.7) 争议涉及个人数据保护等其他管理要求时,则与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登录争议
2.8 其他相关公共机构可视需要通知
学生向相关HOD报告建议,ODCQA部门向学生传递回复(视需)。